详情

实行居民阶梯电价需尊重民意?

本地焦点 2160阅读
芳芳
芳芳Lv.1楼主+关注
2012-09-09 16:34 来自中国 江西 赣州 龙南市
国家发改委28日上午召开2012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,部署今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。按照工作进度安排,今年上半年各省将陆续推出居民阶梯电价。根据方案显示:80%居民家庭电价保持稳定;高于地区平均用电水平第二档每度电提价5分钱左右;第三档每度电调高2毛钱左右。(中国广播网3月28日)

  作为世界公认的合理定价模式,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是“多耗能多付费”定价原则的体现,也完全符合国民经济节能减排的调控政策大方向。而相关研究也表明,目前国内居民用电整体定价水平偏低,适当提高电价水平是必然趋势。但问题是,公众对定价方案是否能够无条件接受呢?

 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。因为从近年来发生在公共资源定价领域的问题来看,每次政府定价后都是矛盾丛生。比如近年来各地自来水的调价几乎每次都引发反弹。而具体到阶梯电价而言,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,各地区的基本用电量也就不可能相同。最典型的例子是,国内南北方冬季取暖方式完全不同:北方地区有暖气集中供热,而南方城市地区则主要依靠空调用电取暖。如果采取“一刀切”的定价方案而导致绝大多数南方家庭冬季用电超标,势必会背离阶梯电价的初衷。

  更重要的是,从公共资源品的定价程序看,除了对定价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外,还必须召开价格听证会,才能够对最终定价方案予以确定,避免行政部门单方面的实际决定权。如何避免过往资源价格调整过程中的“信任危机”,关键就在于切实提高公众对于资源品价格调整的参与度。换句话说就是,如果想让资源品价格改革得到民心响应,决策部门就应该贴近公众的呼声与意见。

  在笔者看来,要想让公众接受阶梯电价的定价标准,可以三个方面着手:其一,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与地理环境的巨大差距,把阶梯电价确认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;其二,定价模式要遵循价格听证等程序,做到公开透明;其三,在用电量上做到“罚富济贫”,让电价高低不仅能够调节资源使用量,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。

  总之,只有充分尊重民意,让公众真正参与到阶梯电价标准的制订中来,并且能使这能够感受到资源品价格调整带来的社会益处,才会由衷地支持价格调整方案,最终让资源品的价格与使用逐渐趋于合理。

喜欢此帖就给TA打赏~

感谢您的赏脸阅读

3
5
10
15
20

打赏后这些钱都会交给作者

您的城市币余额不足

可能感兴趣

没有任何回帖,回复抢沙发~
3 1
城市通